嚴重特殊傳性肺炎防疫措施變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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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性肺炎防疫措施變動公告

公告分類 : 防疫專區,最新公告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部112年3月1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20340067號函及新北教體衛字第1120343021號函辦理。
一、教育部於112年2月20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自112年3月6日適用,執行方式說明如下:
(一)3月6日前:學校自主應變對象仍依原指引規定發放快篩試劑;另學校教職員工生倘若有需求亦可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如確診者、快篩陽性個案、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者、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人員,有身體不適或呼吸道症狀者等)。
(二)3月6日後:學校教職員工生倘有需求可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如確診者、快篩陽性個案、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者、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人員,有身體不適或呼吸道症狀者等)。
(三)另為保障弱勢學生健康需求,學校得發放快篩試劑備用。
二、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刪除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一)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二)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三)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四)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
(五)榮譽國民之家。
(六)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安置教養機構。
(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
(八)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站)、救護車及復康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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