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落實校園結核病防治,請落實體檢胸部X光異常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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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最新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7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753808號
附件:如說明二(1753808_學生、教職員工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流程.pdf、1753808_校園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調查表.ods)
主旨:為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落實校園結核病防治,請貴校落實體檢胸部X光異常者追蹤與及早轉介就醫,並通知當地衛生所及本府衛生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84170號函辦理。
二、適逢開學之際,請貴校辦理教職員工生體檢時,倘發現胸部X光檢查結果有結核病相關異常情形,請依異常追蹤流程(附件1)通知個案於2週內就醫複診或轉介治療,並將「校園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調查表」(附件2)提供當地衛生所及本府衛生局,俾利辦理後續防疫作為。為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落實校園結核病防治,請貴校落實體檢胸部X光異常者追蹤與及早轉介就醫,並通知當地衛生所及本府衛生局,請查照。
發文字號: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753808號
附件:如說明二(1753808_學生、教職員工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流程.pdf、1753808_校園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調查表.ods)
主旨:為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落實校園結核病防治,請貴校落實體檢胸部X光異常者追蹤與及早轉介就醫,並通知當地衛生所及本府衛生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84170號函辦理。
二、適逢開學之際,請貴校辦理教職員工生體檢時,倘發現胸部X光檢查結果有結核病相關異常情形,請依異常追蹤流程(附件1)通知個案於2週內就醫複診或轉介治療,並將「校園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調查表」(附件2)提供當地衛生所及本府衛生局,俾利辦理後續防疫作為。為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落實校園結核病防治,請貴校落實體檢胸部X光異常者追蹤與及早轉介就醫,並通知當地衛生所及本府衛生局,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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