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5年度「寶佳高職學生獎學金」
公告分類 :
獎助學金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3/31,請備齊資料繳交至註冊組。
- 獎助對象及遴選程序
二、獎助對象舆條件:
(一)就讀於公私立技術中學(含進修學校)職業類科、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及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在學學生(不包含體育、音樂、舞蹈、美術班等非職業科學生),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0分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具有下列情形者: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之有效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等證明者。
3.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附註:
1.除檢附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另附學校核發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
※2家庭變故原因申請者。煩請班級導師協助了解該生現況提供書面推薦書,併入本會審核,必要時增額錄取。
(二)本年度接受推薦對象:
115年在學之職業類科學生,符合獎助條件者。每校(高一、高二、高三)每年級推薦一名為限,填具申請表(如附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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