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申請」
請於115年3月6日前將相關資料繳交至註冊組,逾期不受理。
一、協助對象: 具有新北市的學籍包括小學、國中、高中,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努力向學且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
二、申請條件 :
1.隔代教養之學生: 隔代教養家庭學生須設籍於新北市,並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2.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資格條件:
(1) 年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位須設籍於新北市,且年齡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
(2) 殘障/重大傷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位須設籍於新北市,且領有殘障手冊/重大疾病手冊者則不受年齡限制,將統一以「急難救助金」提供補助。
三、 資料檢附 :
1. 申請表格:請學生家屬詳填「申請表格」,若申請學生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無銀行帳戶或郵局帳戶者,請另行於空白處註明告知,補助金將另以支票補助。
2. 社福、傷殘證明
(1) 檢附申請人設籍新北市之所屬「戶籍謄本」(一份)
(2) 至所屬新北市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社會福利資格證明」(一份)
(3) 領有殘障手冊/重大疾病患者,請提供「殘障手冊影本」(一份) 或醫院開立「重大傷殘或疾病診斷書影本」(一份)
3. 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影本
(1) 申請人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
(2) 申請人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一份) ※請提供符合年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之祖父母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影本,獎助金採現金匯款方式發放。
4. 新北市戶籍謄本影本:提供申請人及祖父母戶籍謄本影本(各一份),祖孫同住提供一份即可。
※上述申請人與祖父母至少一位須設籍至新北市,方可符合資格條件。
5. 學業成績單:申請人在學期間歷年學業成績及操行評量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