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
跳到主要內容區
:::
banner
:::

新北宣導資源

:::

轉知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

公告分類 : 人事室公告
陸委會為使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查核機制常態化、制度化,明定查核人員範圍並訂於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