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請於114年9月18日(星期四)前申請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務處公告】請於114年9月18日(星期四)前申請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要點之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但軍公教遺族子女若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三、請符合上述資格者,於114年9月18日(星期四)前將下列申請資料送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申請書正本1份。
(二)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三)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
(四)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則)
(五)下列有效證件影本之一: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或公教遺族就學證明書。
(六)補助優待名冊
(七)補助印領清冊
(八)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九)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費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眷補證明。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