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本校114學年度優先免試入學錄取公告
報到須知:
一、凡錄取之正取生,須於 114 年 6 月 17日(星期二)9 時至 11 時,持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辦理報到,並繳交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及「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逾時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承第一點,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 114年 6月 17 日(星期二)11 時至 12 時,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學生或父母(或監護人)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
三、各招生學校完成「正取生報到及申請放棄錄取資格」後,於 114年 6 月 17日(星期二)12 時 30 分,由各招生學校自行於學校網站公告「備取生報到人數」。
四、凡備取之學生依序遞補,且應於 114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13 時 30 分至 14 時,持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辦理報到,並繳交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及「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逾時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五、承第四點,經備取遞補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 114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14 時 30 分至 15 時 30 分,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學生或父母(或監護人)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
六、凡已報到之學生,未依規定辦理放棄錄取資格聲明者,不得再行報名參加 114 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五專等各項入學管道,各國中亦不得為其辦理報名,違者追究學校責任,並取消該生各項入學資格。
七、各招生學校(科)未足額錄取或經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所餘名額應納入「114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辦理。
八、各國中應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辦理有關優先免試入學作業。
九、本共同注意事項經本會審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拾、未經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錄取之同學,仍可報名參加 114 學年度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等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