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5年淡水扶輪社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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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115年淡水扶輪社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公告分類 : 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1月19日止,請備齊資料繳交至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一、設立目的:本獎學金為獎勵本社轄區內在校學生家境清寒、品行端正學生而設,且學業表現優良或具特殊才能知在校學生,以鼓勵其勤奮向學、積極進取。

二、申請辦法:

(一)設籍並就讀於淡水區、八里區、三芝區、石門區等轄區內之公立國、高中學生。

(二)未申請其他獎學金者,經查獲重複申請其他獎學金者,取消申請資格。

(三)學業成績及特殊才能: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80分以上。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且具特殊才藝或技能,並於於區賽、市賽、跨縣市或全國性競賽中獲得前四名者,亦具申請資格。

3.符合前項特殊才能資格者,須檢附相關得獎獎狀影本,以供審核。

三、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本社之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

(二) 學業成績證明:

1.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單,須載明各科成績及學期總平均。

2.新生請檢附小學在校成績證明單。

(三)清寒證明:

1.郷(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2.不接受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3.相關證明文件須經導師簽章。

(四)戶籍資料: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五)自傳:

1.限以A4紙繕寫。

2.内容須達五百字以上。

3.自傳內容應包括:

(1)家庭成員及家庭狀況。

(2)家庭經濟來源及營生方式。

(3)本人課餘及假日活動情形。

(4)本人未來之志趣舆生涯規劃。

(六)特殊才能證明:符合前述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具有特殊才藝或技能並於相關競賽榮獲前四名者,須檢附得獎獎狀影本乙份。

四、申請日期與送件方式: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1月19日止,請備齊資料繳交至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由就讀學校推薦統一申請。

五、獎助細節:

(一)獎助金額:由本社獎學金委員會視實際情況審議決定。

(二)頒發方式:另函通知。

(三)發放時間:預計於次年1月至2月間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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