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新北市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辦理「清寒優秀學生助學方案」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高級中學學校之在學學生)
需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一)家境清寒: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證明、家庭狀況說明等)。
(二)學業成績優秀:前一學年成績平均,國小及國中達90分以上,高中達85分以上。若為下學期申請之新生,可提供上一學期成績單作為審核依據。
(三)具備特殊潛能或資優特質(如語文、數理、科技創作、邏輯思考等),並經任課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說明學生之特質與潛力領域。
二、不符合申請清寒優秀助學金之情形:
( 一 )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者。
( 二 )雖具清寒背景,但經審查後認定無明顯特殊才能特質或潛力者,即便成績達標,亦不納入補助。
( 三 )其他(休學、退學、降轉、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已獲改善)。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一份:申請者每次提出申請均應填寫。
(二)當年度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一份。
(三)最近一度全家人口所得資料:包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各一份,作為財務狀況審查依據。
(四)最近一年度全家人口財產資料:請提供「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一份。
(五)申請學生前一學年成績單 一份:
- 若為國小六年級升國一、或國三升高一之學生,請提供前一學年之成績單。
- 若於下學期提出申請,請檢附前一學年度下學期及當學年上學期之成績單。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醫院診斷證明書等,供本會審查參考。
(七)學生特殊才能或潛力領域佐證資料:如獲獎證明、獎狀、證書、作品照片等;如為電子資料,可提供檔案連結。
(八)重複申請者之文件減免:申請者自前次繳交完整申請文件之日起二年內再次提出申請者,得免附前述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戶籍、所得及財產資料;惟申請書、成績單及其他足以反映學生最新學習與家庭狀況之資料,仍應於每次申請時繳交。
前項免附期間內,如申請者家庭成員、經濟狀況或受補助資格有重大變動,應主動告知本會;本會亦得視審查需要,要求申請者補充或重新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九)基金會視個案情形及審查需要,經學校老師說明並由審查委員評估後,酌予減收或要求補充相關文件。
(十)其他附件(須由申請人與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附件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附件二:肖像權授權同意書。
(十一)申請文件請以掛號方式寄達基金會
四、該會收件後,將派員親自實地訪視,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及經濟評估表,以利審查。
五、本助學金以支應學生學習及就學所需費用為原則,非補助學生家庭經濟。
六、詳細資訊詳見該會網站https://sunoson.org/及附件實施辦法、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