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後「新北市116學年度高中職學生出國一年海外 留學獎助學金簡章」及增列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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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後「新北市116學年度高中職學生出國一年海外 留學獎助學金簡章」及增列一覽表
一、為落實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關係事前揭露及事後公 開程序,本局修正旨揭簡章,內容說明如下: (一)依補助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略以,受補助者應檢附計畫內容、經費來源、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等相關資料,依規定程序提出補助申請,由主政機關核定。
二、另依利衝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略以,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向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申請 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 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 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 (三)請申請者依旨揭修正後簡章規定辦理報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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