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公告】新北市115學年度技術型高中自主學習Go AI成果競賽實施計畫,歡迎學生踴躍參加~!!
一、計畫重點如下:
(一)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技術型高中(含普通型高中設有專業群科,不含綜合高中)學校,115學年度專業群科在學學生。
(二)競賽方式
1.本競賽為自主學習成果發表,分為「技能Book組」及「行動Go AI組」兩組,每件作品限報名1組,每位學生僅限報名1件作品,且須依規定繳交資料,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2.「技能Book組」就學生自主閱讀提交的閱讀心得進行評審。
3.「行動Go AI組」分為初賽與決賽。初賽以學生自主學習成果的書面報告之成果、省思及目標進行評審,擇優選出入圍決賽者。進入決賽的學生進行口頭發表,說明使用的AI工具,應用在自主學習的歷程、階段及成效,並根據報告之完整度及口語表達評選獎項,決賽以口頭報告(每人(組)3分鐘口頭報告)辦理。
4.「行動Go AI組」建議準備方向為善用AI工具參與以下計畫及專案:
(1)報名參加新北市「技。續。未。來」技職VSR永續計畫。
(2)報名參加新北市AI Start Up創業挑戰賽。
(3)報名參加新北市圓夢AI x Dream x Maker計畫。
(4)「技能Book組」書面成果報告及「行動Go AI組」初賽書面成果報告,若有專業名詞需括弧加註該英文詞彙。
二、初賽報名時間與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6年1月4日(星期一)至116年1月12日(星期二)止。
(二)報名方式:
1.「技能Book組」每件成果參賽學生以1名為限,閱讀心得書籍須限定於「技能相關之專業書籍」。
2.「行動Go AI組」每件成果參賽學生以1名為原則,至多3名;指導老師限1名。
3.檢送資料不齊全,不予接受報名。
4.不得為專題實作課程作品內容。
三、「行動Go AI組」決賽競賽時間與方式:
(一)競賽日期:116年3月11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3時(詳細時間內容另行於承辦學校校網公告)。
(二)競賽地點:新北市泰山高中。
(三)辦理方式:每人(組)3分鐘口頭報告。
(四)競賽評選獎勵:
1.「技能Book組」依學生參賽作品擇優錄取,「行動Go AI組」依決賽口頭報告分數擇優錄取獎項。
2.每組得獎作品數量,以不超過決賽參賽數的40%(無條件進入)為限,各獎項得不足額錄取。
3.「行動Go AI組」凡進入決賽且全程參與競賽之學生頒發教育局參賽證明,指導老師頒發指導證明;得獎者不再另發放參賽證明。
四、本案經費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之承辦學校課程教學暨國際化推行基地計畫經費支應。
(一)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技術型高中(含普通型高中設有專業群科,不含綜合高中)學校,115學年度專業群科在學學生。
(二)競賽方式
1.本競賽為自主學習成果發表,分為「技能Book組」及「行動Go AI組」兩組,每件作品限報名1組,每位學生僅限報名1件作品,且須依規定繳交資料,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
2.「技能Book組」就學生自主閱讀提交的閱讀心得進行評審。
3.「行動Go AI組」分為初賽與決賽。初賽以學生自主學習成果的書面報告之成果、省思及目標進行評審,擇優選出入圍決賽者。進入決賽的學生進行口頭發表,說明使用的AI工具,應用在自主學習的歷程、階段及成效,並根據報告之完整度及口語表達評選獎項,決賽以口頭報告(每人(組)3分鐘口頭報告)辦理。
4.「行動Go AI組」建議準備方向為善用AI工具參與以下計畫及專案:
(1)報名參加新北市「技。續。未。來」技職VSR永續計畫。
(2)報名參加新北市AI Start Up創業挑戰賽。
(3)報名參加新北市圓夢AI x Dream x Maker計畫。
(4)「技能Book組」書面成果報告及「行動Go AI組」初賽書面成果報告,若有專業名詞需括弧加註該英文詞彙。
二、初賽報名時間與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6年1月4日(星期一)至116年1月12日(星期二)止。
(二)報名方式:
1.「技能Book組」每件成果參賽學生以1名為限,閱讀心得書籍須限定於「技能相關之專業書籍」。
2.「行動Go AI組」每件成果參賽學生以1名為原則,至多3名;指導老師限1名。
3.檢送資料不齊全,不予接受報名。
4.不得為專題實作課程作品內容。
三、「行動Go AI組」決賽競賽時間與方式:
(一)競賽日期:116年3月11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3時(詳細時間內容另行於承辦學校校網公告)。
(二)競賽地點:新北市泰山高中。
(三)辦理方式:每人(組)3分鐘口頭報告。
(四)競賽評選獎勵:
1.「技能Book組」依學生參賽作品擇優錄取,「行動Go AI組」依決賽口頭報告分數擇優錄取獎項。
2.每組得獎作品數量,以不超過決賽參賽數的40%(無條件進入)為限,各獎項得不足額錄取。
3.「行動Go AI組」凡進入決賽且全程參與競賽之學生頒發教育局參賽證明,指導老師頒發指導證明;得獎者不再另發放參賽證明。
四、本案經費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之承辦學校課程教學暨國際化推行基地計畫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