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5年度「麗寶福容獎助學金」
跳到主要內容區
:::
banner
:::

新北宣導資源

:::

【教務處公告】115年度「麗寶福容獎助學金」

公告分類 : 獎助學金

請於9/18前備齊資料交到註冊組,逾時不候!!!

附件實施辦法請參閱

一、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心障礙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

A組:依法核定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並持有書面證明者。(需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且學業平均成績85分(含)以上)

(1)國小組:本組40名,每名3,000元整。

(2)國中組:本組20名,每名5,000元整。

(3)高中職組(含專一-專三):本組15名,每名8,000元整。

(4)大學組(含專四-專五):本組6名,每名10,000元整。

以上申請者,需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且學業平均成績85分(含)以上。

B組:申請人本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依法核定亦符合「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三項擇一即可)。(需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且學業平均成績60分(含)以上。)

(1)國小組:本組5名,每名3,000元整。

(2)國中組:本組5名,每名5,000元整。

(3)高中職組(含享一-專三):本组5名,每名8,000元整。

(4)大學組(含專四-專五):本組5名,每名10,000元整。

以上申請者,需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且學業平均成績60分(含)以上。

(二)檢附資料:

(1)申請表(附件一)

(2)身份證正面/健保卡/戶口名簿(上述擇一影本)。

(3)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影本。

(4)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影本(上述擇一影本)。

(5)申請B組者,需檢附申請人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二、才藝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

為鼓勵學生多元發展,114學年度參加由政府主辦且為縣市級以上之競賽榮獲獎項者皆可申請(申請競賽獎項證明文件以一張為限)

(二)組別 :

(1)國小組:本組5名,每名3,000元整。

(2)國中組:本組5名,每名5,000元整。

(3)高中職組(含專一-專三):本組5名,每名8,000元整

(4)大學組(含專四-專五):本組2名,每名10,000元整。

(三)檢附資料:

(1)申請表(附件二)。

(2)身份證正面/健保卡/戶口名簿(上述擇一影本)。

(3)114學年度由政府主辦且為縣市級以上之競賽獎項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蓋當學期註冊章)。

 

三、飯店實習/工讀獎助學金
(一)對象:
服務於淡水區福容大飯店(漁碼店)之學生,該年度總時數達600小時以上。
(二)組别:
本組10名,每名10,000元整。服務期間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
(三)檢附資料:
(1)申請表(附件三)。
(2)身份證正面/健保卡/戶口名簿(上述擇一影本)。
(3)申請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蓋當學期註冊章)。
(4)淡水區福容大飯店(漁碼店)核發之工作時數證明。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