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需設籍新竹縣)
公告分類 :
獎助學金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27日教學字第1157807904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5年9月16日止,繳交至註冊組,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方式:須檢附下列文件,併同申請辦法第5條所列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三)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書;如無法提供清寒證明,得由導師審定,並由承辦單位主管於申請表「家境概述」欄敘明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後核章。
(五)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另辦法中所列德行成績;如無此項成績者,得以獎懲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五、申請注意事項:經審查錄取之名單,該局將另函知學校;領款收據請俟核定名單公布後再行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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