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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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公告分類 : 獎助學金

說明: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月16日,請將資料繳交至註冊組,逾期不候!

二、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

       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未受記過以上(高一新生無需審核此條件)之處分者。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三、繳交證明:

(一)校內經初步篩選已將套印申請表發給同學,請簽名後附上存摺影本與印章交回註冊組。

  1. 如使用非臺灣銀行帳戶,將酌收跨行匯款手續費。為利作業進行,如無臺灣銀行帳戶,請提供郵局存簿(仍需酌收跨行匯款手續費)。
  2. 如因資料錯誤或其他因素致匯款失敗,須重新辦理匯款,並將再次扣除跨行手續費,請務必提供可正常使用、未停用之存簿帳戶。

(二)若有未收到套印申請表但符合資格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後繳回以利申請:

1.申請表

2.低收證明

3.存摺影本

4.成績單

5.印章(已繳交過者無須重複繳交)

四、請詳見實施要點,已領有相關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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