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獎助學金
公告分類 :
獎助學金
一、本校收件截止日:115/09/16,請備齊相關文件送註冊組。
每校名額僅3位。
二、應檢具證明文件:
1.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2.全戶户口名薄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3.低收入戶、清寒、急難、重症證明文件。
4.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5.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黏貼)。
三、申請對象:
設籍台北市、新北市,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職、護專及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在學,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由學校統一推薦辦理申請。
四、詳見附件實施辦法及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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