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需設籍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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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需設籍臺中市)

公告分類 : 獎助學金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10日中市教學字第1150069948號函辦理。

二、旨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5年9月15日(星期二)起至115年10月8日(星期四)止送請學校初審。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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